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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书屋 2027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方案
2026-09-01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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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禁忌书屋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葛永波、书记任海伦任组长,成员由王守海(本科教学副院长)、刘惠萍(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张贞梅(主管本科副书记)、吴大新、吕晓燕、张彦国、翟子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逸夫楼310办公室。

2.禁忌书屋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葛永波

组员:王守海   吴大新  刘惠萍   张贞梅

具体职责: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按照“权威、可信、从紧”的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3.学院成立遴选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纪委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推荐办法

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推免工作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工作核心,遵循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原则,突出能力考察,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评价。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按期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禁忌书屋 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

8.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后述)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会计学专业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班级所有学生前60%(含);其他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除创新实验班以外所有学生前15%(含)。

2)在我校学习期间,以禁忌书屋 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禁忌书屋 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3)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4)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

符合上述(2)(3)(4)条规定,在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9.具备前6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426分,同时满足专项所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专项推免。具体见《禁忌书屋 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

(二)综合成绩排名

学生的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5%+发展性素质成绩×10%

综合测评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年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依据同期适用的《禁忌书屋 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学习学年数。

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

发展性素质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术科研、全国大学生竞赛和承担国家重要义务等活动中优异表现确定。

1.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素质测评成绩和卓越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素质测评成绩×20%+卓越素质成绩×80%

2.素质测评成绩是指同期适用的《禁忌书屋 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素质测评成绩。

3.卓越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创新素质成绩、学科竞赛素质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和其他素质成绩。卓越素质成绩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分。

1)学术创新素质成绩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其他不适合认定的情况,均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应为学生本科阶段以禁忌书屋 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内发表,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生以独立作者发表;

②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其合作者的学历、职称、职务不高于本人(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除外);

③学生与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合作(限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赋分标准按照《禁忌书屋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学术创新素质成绩规定分值的70%计算。

学生以禁忌书屋 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禁忌书屋 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特类计100分,A1类计80分,A2类计50分,B类计20分。其中B 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2)学科竞赛素质成绩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最高层次奖励1项计10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60分,第二位计4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50分,第二位计30分,第三位计20分,其他计10分);每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1项计7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40分,第二位计3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35分,第二位计20分,第三位计15分,其他计8分)。

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得国家级第三层次奖励1项计5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30分,第二位计2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25分,第二位计15分,第三位计10分,其他计5分),每获得国家级第四层次奖励1项计3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18分,第二位计12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15分,第二位计9分,第三位计6分,其他计3分)。

因参赛者贡献度无法量化、参赛作者位次无明确排序的,参赛者得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3)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

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的每次计5分;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每次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0分。所获各类奖励、荣誉分别计算总分,取最高分值项计算,各项得分之间不累加计算。

4)其他素质成绩

其他素质成绩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文件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禁忌书屋 本次推免严格按照《禁忌书屋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和《禁忌书屋 2027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9月1日,禁忌书屋 成立了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教师代表的研究生推免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9月1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9月2日,确定并在学院内公开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推荐信和学生成绩单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学生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4.9月7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以上过程中的推荐信,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答辩录音录像,以及通过会议审查的推荐人基本信息、事迹、审核鉴定意见等材料(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均随学院推免生资格名单一同交由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各专业名额

专业

名额

会计学

20人

财务管理

9人

审计学

10人

资产评估

6人

会计学(创新班)

5人

智能会计

5人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7人


五、管理与监督及其他事项

1.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要向所在学院主动报备,学院在综合考核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学院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3.学院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

4.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5.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各学院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反映或申诉。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6.以本办法为基本依据,学校按照当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政策制定当年度实施办法执行。

7.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名额分配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禁忌书屋

                             2026.9.1

  禁忌书屋 推免申请表.docx